▼農保投保資格: |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年滿15歲以上,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達90天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產品銷售金額每月平均達投保金額三倍或投入生產資材平均每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金額、農地現地會勘等符合資格經審查通過者,均可申請參加農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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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
1. |
身份證、私章及含現住人員及土地所有權人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且需本人親自到會申請。 |
2. |
1.農業用地詳細資料、分區使用證明(為最近十日內證明) 2.養蜂農民: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政府所訂養蜂申報作業程序申報者。(申報未滿二年青農得僅持有飼養50箱以上)。 3.實際耕作者:經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 |
3. |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
4. |
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資材憑證、農業用地最近1個月內現況相片2張。 |
5. |
農地現地會勘,查核實際從事農業耕作情形。 |
▼農保給付項目: | |
1.生育給付 |
(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 若太太參加勞保,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丈夫參加農保,可申請農保配偶生育給付,可分別同時請領。 若夫妻皆參加農保,僅可擇1人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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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礙 給 付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
1.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 6.身心障礙診斷書由醫院開立後,由醫療院所出具後5日內直接寄至勞保局,被保險人仍要到農會填寫申請書,經由農會向勞保局局提出申請,始生申請效力 。 |
3.喪葬津貼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農保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 |
1. |
(1)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 (2)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 於老農津貼暫行條例103年6月2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得先發給半額津貼(每月3775元),等到年資滿十五年才發放全額(7550元)的老農津貼。 (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7550元) (3)申領時仍有排富條款,即老農每年非農業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不能超過 50萬元以上,非農地農舍的不動產不能超過500萬元以上。 |
2. |
申請手續:攜帶身份證、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農地土地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印章、加保扣款存摺,並填寫申請書。 |
▼農保、健保注意事項: | |
1. |
加保後如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松山區、信義區、萬華區、中正區),則自遷出當日即喪失農保資格,遷回再重新申請加保。 |
2. |
農地所有人死亡,請於六個月內重新向農會申請加保資格認定。戶籍或通訊地址、電話有異動,應主動通知農會。 |
3. |
農保給付,需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分區使用證明及全戶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經清查加保資格不符合者逕為退保,符合加保資格者則檢送給付申請書向勞保局申請。 |
4. |
農保、健保保費,每年於5月及11月份各扣款一次半年的保費,目前農保每月每人78元(半年468元),健保每月每人336元(半年2016元),請各被保險人屆時自動存入足夠金額以便扣繳保費。 |
5. |
健保眷屬加保:請檢附戶口名簿、原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年滿20歲者應另檢附學生證、剛退伍者請另檢附退伍令以辦理加保。 |
6. |
眷屬健保轉出、退保:請檢附身份證、新投保單位轉入申報表影本,辦理轉出。死亡者請檢具死亡證明書辦理退保。 |
若有疑問請電洽 農保健保承辦人:02-27531013分機154